行業專業

關於惡劣天候下之裝船切結風險

在國際海運操作中,遇有颱風、暴雨、強風或海象不穩等惡劣天候時,部分船公司為維持航期或船舶調度,常要求託運人(Shipper)出具「天候責任切結書」,內容通常載明:
若託運人仍要求於天候不佳情況下裝船,則運輸途中如因天候導致貨物損壞,船方不負賠償責任。
然而,託運人簽署此類切結書後,將面臨多項法律與保險層面的風險:
  1. 放棄求償權利(Waiver of Claim Rights)
    切結書實質上等同於承認「天候風險由託運人自行承擔」,即使實際損害部分係由承運人操作不當(如綑綁鬆脫、艙蓋滲水、積載不當)所致,船公司仍可據此免責。
  2. 舉證困難(Burden of Proof)
    貨損發生後,託運人須自行證明損害與天候無關,而係因船方疏失所致,在實務上幾乎難以舉證成功。
  3. 保險理賠風險(Insurance Coverage Risk)
    多數貨物保險條款(例如 ICC(A))中,若被保險人主動簽署免責切結,保險公司得以「自願擴大風險」為由拒賠或減賠。
  4. 裝卸安全風險(Operational Hazard)
    惡劣天候下裝卸作業本身即具高風險,容易導致貨物滑落、受潮、碰撞或破損。
【建議與因應作法】
  1. 避免簽署全面免責條款,若必須簽署,應增列但書:
「本切結不免除承運人因疏忽、不當積載或未盡應有注意義務所致之責任。」
  1. 確認貨物保險承保範圍,並以書面確認保險公司是否涵蓋該情況。
  2. 建議與船公司協商延後裝船或以書面紀錄備註天候狀況,以保留未來可能之索賠權益。
【結論】
航運安全與權益保障同等重要。
託運人在面對天候切結要求時,應以「書面留證」、「明確責任界線」為原則,兼顧作業時效與風險控管,方能確保公司利益與客戶權益不受損。
您可以透過以下專線跟我們取得更進一步的諮詢: